您好律师!我在公司工作三十年因病休息四年,有市医院诊断证明,现在公司说我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己经和我解除合同。就是想请教一下公司会对我有经纪补偿吗?
2024-09-26 00:41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的公司在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争取得到更多的权益保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