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勒雨舍乡脚落沼村在2009年开始的地质灾害整村搬迁过程中家中两位老人至今没有分到安置处的地基,且村内统一盖的老人安置房要收取每月100元的租金,水电费另计。对于两位年近90的老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除政府每月按时补助的80元外,没有其它固定收入。就没有能力入住安置房。18号开始要对受地质灾害的村民进行强制措施……老了老了何去何从。已经无能为力了
2024-10-07 18:10尊敬的用户,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和困扰。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社会福利和政策保障方面的挑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委会应该积极履行职责,帮助解决老年人居住条件的问题,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针对您的问题中提到的“土地补偿”和“租金”的情况,建议您可以联系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的人权保护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