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山东省人身损害经济赔偿标准
2024-10-23 01:41一、山东省200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7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338元。 二、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3元。三、山东省2001年度农村居民生活费支出总额为3277元。四、山东省2001年度农民承包耕地占用补偿费为1300元。五、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13667元。六、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为10000元。七、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丧葬补助费为13667元。八、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50000元。九、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00000元。十、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伤残津贴为300元/月。十一、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病假期间按原工资的70%计发生活费。十二、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产假期满后恢复工作时,其原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十三、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病休期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十四、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00元。十五、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000元。十六、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十七、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个月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8个月。十八、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每增加一个伤残等级,增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的标准。十九、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二十、山东省2001年度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个月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