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本人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底毕业。2017年2月底到公司实习,到2017年6月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由于暂时未领取毕业证书,所以未签合同,但公司6月的工资是按正式员工支付的,6月底领取毕业证书,由于在外出差,所以7月10号还未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已经将我7月的五险缴了,7月10号我提出辞职,由于并未正式签劳动合同,我只提前三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公司以我在月初辞职,本月只上了几天班为由,要求我承担全部的五险缴费金额(公司承担部分要求从我本月工资中扣除),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2021-06-2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