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7月10日正式上班,9月28日晚上通知辞职。湖南华运房地产土地咨询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认为我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职,且没有通过他们同意辞职,认为这种行为到今为止都是旷工,以此不支付9月份的工资。即使是试用期没有提前三日通知辞职,也只能是算9月份工作期限内扣除3日,作为剩下实际工作期限来结算工资,这是我应得的部分。而不是一分工资都没有,如果以此拒给工资则构成违法行为。并且,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他们认为转正后才有资格买社保,这种行为实际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公司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之前和公司已经沟通协商了,但他们不予以理睬,非要我(在外地)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2021-04-1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