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2016年4月份在广东佛山高明区一家厂加班后回家的途中,由我父亲骑电瓶车回家,因路不好走,结果摔了,造成我母亲又锁骨骨折。厂家就只是支付了医疗费用,并没有其它补偿。在今天2月份时母亲因觉伤病基本恢复,想再返回厂里继续工作,却遭老板解聘。长方给出的原因是受过工伤,不在录用。我们这边还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 现在就这种情况,我们那能通过法律获取一定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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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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