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015年2月26号入职,在惠民县开发区龙马重科上班,干的是数控卧车。2018年8月2号辞职,厂里欠我4,5,6,7四个月工资一共32400多元,由于2018年4月,因刀具正常使用时损坏,导致干坏一件活,厂里要罚我24400元,我这里有这件活的评审单照片,上面写的很清楚是刀具损坏造成的,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追回我的工资吗?
2025-10-21 10:51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您的陈述,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点。 首先,您提到在2018年8月2日离职后,被告方(即雇主)应支付您剩余的工资,包括4个月共32,400元。然而,您也提及了工厂要求您赔偿的金额为24,400元,并且提供了评审单的照片作为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工厂能够证明评审单上的确是由于您的工作失误导致刀具损坏,那么该评审单中的罚款可以视为对您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如果您认为评审单中的罚款合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工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评审单中显示了罚款,这并不意味着工厂必须按照该罚款进行赔偿。事实上,工厂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您的工作表现、是否及时完成任务等,来决定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 最后,建议您先与工厂进行协商,看看能否达成和解。如果无法解决,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