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问题,就是我通过劳务进到一个广界地产公司,当时劳务说干够一个月就可以,所以我进去了,在干够一个月零几天后,我说离职,然后工资押一个月,这我不追究,发工资时被扣五百,然后我问为什么,经理说公司制度,可是当时根本就提前没说过,他们公司在面试应聘人员时为什么不会提前说明情况干不够三个月怎么着怎么着,然后还说跟劳务签订秘密协定三个月的合同,不方便让我知道,可是我问劳务劳务说没有这回事,劳务给经理打电话经理说公司制度问题,我就想说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事先都不知道这种事,我问经理合同的事情,经理说公司制度问题,而不提这个合同问题,我跟他没有签过三个月合同,我该怎么维权请求帮助谢谢
2025-10-21 10:48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秘密协定”,由于该条款未经双方明确约定或同意,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与上述条款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存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本案中,如果您的离职是因不满工作条件或待遇等原因,并且符合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关于扣除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不得随意扣除。如果公司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扣除工资,也应在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及时向员工公布扣除的原因及金额。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该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就争议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来决定最佳策略。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