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30日被单位辞退,3月和至前的工资已打入银行卡,4月份的工资要到5月20日后才能打,单位要求我在写有“……工资己清、奖金已清,今后发生费用与本单位无关”的离职报告单上鉴字,当时我鉴了。后来我以违法辞退为由要求经济赔偿和以最低工资标准补偿月工资差额,单位和仲裁(我怀疑书记员有猫腻)认为我已鉴字,不得反悔。我认为离职报告单上没有已清的具体数字和4月份的工资还不得知的情况下鉴字是无效的,是欺诈引诱的行为
2025-10-21 09:4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离职时可能遇到了一些争议点。首先,关于您的说法,“4月份的工资要到5月20日后才能打”这一情况可能会导致您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的报酬。其次,在离职报告单中签字并确认已经收到全部工资的情况,通常意味着该部分款项已经被确认,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最终付款。 然而,如果您对离职条件或工资支付方式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再次向相关负责人询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相关信息,例如查看公司内部文件、询问人力资源部门等。 如果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类似的问题,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所有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协议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