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年上半年我在一家饭店打工,每个月20号发工资,但四月份因为一些原因辞职了,辞职的时候还不到当月的20号,所以工资就没发,结果老板是个诈骗犯被抓起来了,所以工资到现在也没发,老板少了很多地方的钱,比如饭店房东的租金,上一个饭店老板的转让费,还有我们员工的工资。现在饭店由饭店房东暂时接管。请问这种情况我的工资还能要出来吗?该找谁要呢?
2025-10-21 10:34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因合法原因离职,并且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资,则有权要求公司补足所欠工资。 对于您提及的房租、转让费等费用,这些情况通常属于公司的债务而非您的薪资范围。因此,在处理此类事项时,请与饭店房东沟通,明确告知您已经离职的事实,并要求其协助追回拖欠的款项。 至于如何向公司索要工资,建议您可以直接联系公司或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解决。同时,如果可能的话,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离职证明、工资条、转账记录等,以便于维权。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法律顾问。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