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借款合同里写的抵押房产不是本人的名字,是其赠送儿子的,儿子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其父母有权拿出来做抵押借款吗?也就是说,我们如果到时间收不到本金,我们有没有那个权利收她的房产?
2024-07-12 05:5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所指的抵押房产并非借款人本人所有,而是其儿子的财产,且儿子未满18周岁,那么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虽然有权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但抵押未成年子女的房产用于借款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首先,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需要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且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房产属于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未经法定程序或未得到未成年人同意,就将其作为借款抵押,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借款合同无效,那么您作为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该房产以收回本金。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谨慎评估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如果合同确实无效,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追回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