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的问题是我去年接的一间门面房,掏了三万块钱的转让费,她说她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同是到今年6.30号到期,她说她还剩十个月的房屋,我当时是一次性把三万元的转让费和她所谓的剩余十个月的房屋一次性的付给了她,我当时要见她签的合同 她说丢了,我们要求见产权负责人,(我们接的这个门面房是公家的,负责人确实不太好见,因为平时不在这边),后来她找到我们隔壁的一个是这个单位的一个人做的担保人,证明她把此房转让给我们了,担保人也在上面签字了,我们接完房子后就知道了转给我们房子的人从中赚取了差价的到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们去找单位房屋产权负责人去续签合同人家不和我签,说人家转我房子的人合同还没到期
2025-10-16 08:07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通常有权利在合同期满前终止合同,并且有权获得赔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房东已经同意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并且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担保人的责任。如果您认为担保人在合同中的签名代表了授权行为,则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确定担保人的责任。 法律建议。由于情况复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