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月份的时候在广州租了一间房子,当时因为比较急用,租房的时候处理也很简单,被代理人忽悠了两句就签了个六个月的租赁合同(详情可以看图片)。当时我是明确说我最多只能租3个月,然后代理人就口头上承诺了可以,没问题,到时候帮我转租。然后到租满3个月了,我去找他退房,他就敷衍我,叫我清空房子东西,说帮我转租,我说退房解除合约,他就说各种押金一概不退,我当时还认为他真的会转租出去,然而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白交了一个月的房租,转租一点情况没有,昨天他就催我交下个月的房租,然后我现在想着强硬点直接解除合同吧,想请问这样子的话我能否追回押金,或者我直接无视他,这样子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21天前首先,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未续签合同或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则租赁关系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应该将押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承租人。 其次,您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并向房东索要押金。在解除合同之前,您可以先与房东协商,看看是否能以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比如通过调解、仲裁等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通过这些方式解决,那么解除租赁合同是您的合法权利之一。 最后,如果您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前一定要确保房东已经收到全部租金和相关费用。否则,房东可能会拒绝退还押金。 总的来说,您可以通过积极沟通和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