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某厂的职工,于2002年下岗之前有一间33/平米的职工宿舍,现它们把地卖了,接手的公司从原来的2,50/平米提到45元/平米,这房子以有40年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回答数:453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您的房屋被他人收购,并且新的所有权人将价格提高到更高的水平,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市场价值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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