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小公司上班,2016年7月份到该公司工作,刚来是管吃管住工资3900这个是求婚前!大概到10月份我老婆也过来上海,不在一个公司。所以我们就在外面租了房子。12月份发现老婆怀孕,然后我又去搬去公司住!这时公司又要说扣住宿费!这样合理吗!我给怎样和人事部沟通。
2024-09-30 21:12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小公司工作,并且在2016年7月开始工作。当时您被提供了一个每月3900元的薪资待遇。然而,在2016年的10月,您的妻子来到上海并与您一起生活,但并没有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您还搬到了公司住处。之后,公司在12月份通知您需要支付额外的住宿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扣留住宿费取决于公司的政策以及当地法律规定。在中国,如果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加班,公司通常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此外,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公司也有权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住宿费用。 因此,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沟通。 提出书面请求。您可以直接写一封正式的信件,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是否有任何补偿措施。 提供证据。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您妻子在上海居住的证明),这可以作为支持您的论点的有力证据。 联系人力资源部。直接联系公司的HR部门,告诉他们您的情况,并询问他们对这种情况的看法。 请注意,具体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考虑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