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由于公司从5月份开始拖欠工资至今未发,所以我想单方面跟公司解除劳动,想问一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的收件人,有要求一定要写公司老板或者公司名称吗?期待回复谢谢
2025-10-17 22:0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您已经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交接记录、考勤记录等。 关于收件人的选择,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直接送达至公司的办公地点,或者通过快递等方式将通知邮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代表公司的人士。请注意,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通知,都应该确保能够被公司收到并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依据。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