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厂内干了十年,现厂方不给我续签合同,厂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于我。请问厂方该怎么赔尝。
回答数:856
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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