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原来的公司拖欠我四千多块钱的工资,有五六年了没给,就给我打了一张欠条,还可以要回来吗,老板也承认了,就是说没钱给
回答数:866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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