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的工作是计件形式的,每月公司还扣我水电费,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买社保的钱也是自己出的。现在公司换法人代表了,说我是合作形式的外包商,不承认我是公司的员工,不发经济补偿金。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算是公司员工吗?能要求公司给补偿金吗?谢谢!
2025-02-22 19:22您的工作形式符合典型的劳动关系特征,因此可以视为公司员工,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或者临时工,其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雇主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