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周一到周五九点半到六点上班,中午十二点到一点吃饭,那实际每天只工作了七个半小时,所以又规定了以后每周六上午九点半到十二点也要去上班,因为劳动法规定一天不能工作超过八小时,一周不能超过四十小时,所以他们说这样算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那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真的合理合法吗?

2024-10-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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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劳动者在一周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上述限制,那么企业需要支付加班费。 关于您提到的公司要求员工周六上午9点半至下午12点上班的问题,这似乎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应为36小时,其中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因此,即使在周末加班,其总工作时间也应在36小时内。 然而,公司可能有其他安排来确保员工得到合理的休息,例如轮班制度或其他灵活的工作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知道这些安排,并且公司必须提供适当的补偿,如工资或福利,以弥补因额外工作时间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总之,尽管公司可能会声称他们的安排是合理的,但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建议公司在制定任何加班政策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最新的劳动法规和行业最佳实践,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同时,员工也有权利向雇主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更高的工作效率。

2024-10-25 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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