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国企,单位不景气,导致我们失业不属于下岗,社保个人全额交纳,二零一二之前交的,到年底国家和单位的给返回来了。可在一三年以后的就不给返了,我们开始了满长的上访道路,直到今年终于等来了消息,想交就交不交拉到。我们不想认可,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
2024-10-25 18:14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以及政府政策的变化。首先,关于是否属于“下岗”,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在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中,当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时,可能会对员工进行裁员,从而被认定为“下岗”。然而,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即因经济性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解除合同前已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如医疗补助、养老保险等。 其次,关于社保个人全额交纳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您已经完成了所有应缴社保费用的缴纳,因此这部分费用不应再由单位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要求补缴。 最后,关于政府政策的变化,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