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老大)安置房65 平方价值31 万,老大和老二商量后这套房子给父母住(老大出资20 万、老二出资11 万)。现在要做房产证了,父亲提出房产证写他名字,原因是他俩过世后怕房子给老大老二卖了,父亲要给老三住。(老三48 岁,20 年前就移名澳大利亚),但老大老二的老婆都不同意。房产证名字应写老大和老二,但父母和老三永远可以居住。
8天前在处理此类家庭纠纷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包括法律规定、情感关系以及个人意愿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产证上应该写入“老大”和“老二”的名字,因为这是他们作为房屋所有人共同决定的结果,并且已经得到了他们的同意。至于老三是否能够永久居住在此,这取决于他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如果老三确实需要此房产以满足其生活需求或照顾家人,那么他有权要求继承这份财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老三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的具体需求和想法,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同时,确保所有人的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对于老三来说,让他知道自己的权利并尊重他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