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孕期女员工由于身体原因(先兆性流产)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做劝退处理,补偿一个月工资,我们沟通单位,单位一个负责任说社保可以正常缴纳,但是要让我们自己负担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孕期女员工如果暂时不适合上班,可以有什么样的劳动保障?如果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应该怎么办?
10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一些建议。 首先,对于先兆性流产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和产期享有特殊保护。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为有生育困难的夫妻安排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帮助。”因此,在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关于社保缴纳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社保能够正常缴纳,那么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此外,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 最后,如果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 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执行。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