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家具厂工作,于2017年11月份砸到脚,自己去工商局认定,说是需要两个月才能出来结果,然后公司说工资投保了,十一月份的工资不给,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希望尽快解答
10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父亲在家具厂工作时受伤,并且他去了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伤认定。然而,工厂表示他们已经为他的保险投保了,因此拒绝支付十一月份的工资。 这种情况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33条和第44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此外,根据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您对这一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