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4号交辞工单的,到现在还不给走,去劳动局问,结果劳动局说要老板批准了,辞工单才能生效。。。要这劳动局何用?而且我也没有证据
1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雇主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且您的雇主未及时同意,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 保存所有与辞职相关的文件。包括辞职信件、请假条等,这些文件将证明您已按照规定提出离职。 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合同复印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薪资情况。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您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的劳动监察热线或访问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的投诉流程和所需材料。 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您觉得自己无法独立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行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