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私人老板开13米的货车不慎从车上掉下,导致双脚骨折,花费医疗费10万元。需一年多才能康复。老板已将发票交于保险公司,我们没签劳动合同(有我和老板关系的证明,证明我是他的员工上班时间掉下,上面有他的签字和手印)问:如果保险公司不索赔老板有义务承担医疗费吗?能签定工伤吗?有务工费等费用吗?谢谢!
14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如果您与私人老板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可以要求赔偿。 关于医疗费报销,您可以先联系当地的社保局或医院财务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并保留相关医疗费用单据作为报销依据。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最后,关于“工人工资”等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及实际处理方式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