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一家公司负责销售,组建了几个直营组,需要先发货到直营组销售。需要我签字财务鉴字老板最后签字才能发出货。接货经理收货打了收条或借条。现在公司收不回直营组经理货款,反而起诉我要钱,请问成立吗,我只是其中管理者,没收到货也没有我的收条或借条,无凭无据怎么能立的案,请律师帮助指导,谢谢!(麻烦注明根据哪规第几条判定的)
2024-12-09 21:06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您的情况下,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之一,您与直营组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因此,如果您没有直接签署任何文件确认货物的接收,则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您应该确保您有权代表公司处理与直营组的业务往来,并且这些交易符合公司的商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其次,您应该审查与直营组之间所有相关的书面协议和电子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明确的授权和责任分配。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进行调查和评估,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最终决定将诉讼提交法院,您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例如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遵守法庭的管辖权和时效限制等。同时,建议您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请随时联系我获取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