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之前收取资料费用合法吗?
2025-02-19 16:5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前款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赔偿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该分支机构为共同被告;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