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模具厂上班做文员,厂方要求签学徒协议,不然不让你继续工作,也未告知相关信息,说没什么的,后来发工资的时候说每个月要扣300元,说学徒费,要扣满十个月,十个月过后是每个月返还,三年才全部给你,但是由于感到欺骗,做了两个月就辞职了,辞职后的当月还要扣学徒费,请问可以要回来吗?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2025-02-19 16:0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首先,关于您的劳动合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公司要求签订学徒协议并收取“学徒费”的行为,这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对于您提到的每月扣除的“学徒费”,如果该费用不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违法收费,您可以要求该公司退还这部分费用,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并依法维权。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