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酒店工作两年了,和酒店就签了一个劳动合同,但就老板那里有一张,我们没有,我两个月前辞职了,辞职报告交了没收,但是领导同意了我的辞职,辞职到期了他因为找不到人,让我在帮忙做几个月,我现在要走了,他算我离职扣我所有工资。这样是对的吗?
2025-07-25 19:4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得到了认可,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服务期限或解约条件,那么您可能还需要遵守这些条款。 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且得到批准,因此您可以认为自己已经离开了公司。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上级仍然要求您继续工作以完成一些任务,这可能是出于某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您的上级进行沟通,了解是否还有其他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您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并且如果您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