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儿子在老师的带领下,去惠州比亚迪打暑假工,请假没有批的情况下三天没有上班,被告知自离不发工资合法吗?
2025-10-16 03:57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关于假期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是在试用期结束前离开公司的,他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因此,在您儿子的情况中,如果没有得到批准的假期,且他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连续工作了三天,那么公司是否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是值得质疑的。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