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6月24曰入职,签的是新入职员工告知书,您好,试用期三个月,以后给交五险,不要五险给予现金补偿五百元,我是8月1曰先口头离职后有填的离职申请到8月31曰离职,我想上一个正月有满勤奖200元保险补助500元,现在经理叫我现在走,我想问一下,她有没权力这么做,我想和她打官司能贏不
2025-10-16 04:41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6月24日入职,并且与公司签订了新入职员工告知书。该告知书中通常会明确提及公司的福利政策,包括是否提供五险一金等。 关于离职事宜,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您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至于您提到的奖金,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员工支付薪酬和奖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解雇条件和程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