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长期违约,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事情经过,2015年,4月份,进厂里面开始工作,3年多以来,工资拖拖拉拉,长期不兑现。到目前为止还有567三个月工资没有发, 而且,厂里面,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我们买五险一金,唯一的待遇就是,自己买60%档的养老保险,厂里面报60%的60%,而且就连这一点养老保险都不准时报销。请问律师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厂方赔偿3年多时间,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谢谢。。。
2025-10-16 05:36首先,您有权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在未支付全部工资的情况下,也应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其次,关于赔偿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在未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已经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您可以考虑请求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支付工资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利息)、因未能购买社会保险造成的额外支出(如医疗费用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请注意收集证据,例如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了解有关劳动法规的具体细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