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在办手续的时候厂里说要扣钱900这合法吗劳动法律免费咨询
2025-10-16 06:22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决定离职,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并没有明确提到该员工是否符合上述第1-4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厂是否有权要求扣款900元。建议您与厂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