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您好,港資集团深圳分公司从需要出发派几个人去香港上班,但劳动关系还是深圳。經自己意愿经理审核同意,有我名額。一年來公司办理有关过港程序,我自己准备考試。终于在5月底考試通过了,即可过港上班。公司在6月1日叫我去签新合同,工資计算等有变。我去签新合同的時候公司先拿出一份自愿离职书來要我签名,即为断掉現在旧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工龄,而无任何补偿。我感到很意外,就沒同意签字。 現公司经理说公司条件是先自愿离現在的职后才能签过港新合同上班。你可以自愿选择签不签离职,选择想不想过港上班。如果不过港上班就要扣回公司培訓补貼。我感覚被绑架了,请问公司要求合法嗎?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似乎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与港资集团深圳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口头协议,那么您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公司提出的条件,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或变相扣留员工培训补贴。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同时,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