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职员,当初来公司上班的时候,谈好的工作时间是五天八小时,加班费另外计算的,也就是月薪制,现在公司从2015年7月9日开始一直到2017年1月份,每个星期六都上班了,加班费只支付一半,我也向部门主管多次反应了,现只是让我每个月上两个星期六,之前的星期六加班费没有补发,平时加班费也没有,请问一下,我该如何来维权?
2024-09-24 14:4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 如果情况得不到改善,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诉讼。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