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工作29 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为带编正式职工2008 年社保局发8 号文件指事业单位未转正工作超过2005 年的职工从2005 年买养老保险,单位未执行,而是从2009 年交养老保险,交得少,年限又没有按国家文件执行,现有退休人员才领到1000 元不足的养老退休金,现在我们怎么办才能把少交的几年补回来?单位领导换届而且以前的领导存在不作为,违规都不想管,我们怎么办才能讨回自己少交的几年工龄?
2024-09-24 14:56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如果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员工的转正手续,并且在社会保险缴费上也存在问题,那么该单位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通过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诉求,要求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您补缴缺失的养老保险年限。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与单位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诉或仲裁。 收集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需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有关单位违法操作的证据,以便在处理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这个问题,得到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