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买的二手房已过户包含地下室,现已入住半年,但原房主一直已各种理由占据地下室,不给地下室钥匙,说地下室里面有原房主物品存放,请问,现在的房主可以自行把原房主的物品搬出地下室,更换门锁吗?
16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并合法拥有,那么房主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进入其住宅。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购买了包含地下室的二手房,并且该地下室是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被记录在房产证上,那么您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地下室的使用权。 然而,对于地下室内的物品所有权问题,通常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原房主坚持认为这些物品属于他/她所有,那么您可能需要与原房主进行沟通,了解这些物品的具体情况,以及它们的价值和用途。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来协助处理这一问题。 此外,如果地下室中的物品确实存在争议或需要进一步确认归属,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房地产评估师或者公证人等,以确保最终的结果是公正合理的。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应尊重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保持理性和冷静的态度,避免因情绪化的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