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处理,乙方全责,一个多月了,没得到一分赔偿,今天打电话,说这几天没时间,过几打电话,又说本人外出,请问一这算什么
3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得到赔偿,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联系交警部门了解情况。您可以联系当地的交警部门,询问具体的处理进度和可能的原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责任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定或者赔偿标准不合理,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建议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以备不时之需。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