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女儿十五岁,由于读书不用心,所以没读,加上我又是残疾人,她自己在这里找了一家面馆上班,老板给她的底薪2800元,她做了四十天不做了,提前十天就跟她老板娘讲了,可她老板说在他没招到人之前不发她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每月不低于2800元。因此,你的女儿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其剩余的工资,直至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家店铺,以保护你的女儿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你可以考虑与老板进行协商,看看是否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