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的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个月也都扣除了1500元,当时说是在每年年末时再支付,而且每月工资的发放也没有工资条,今年年初的时候突然微信告知接触劳动关系,之前扣除的工资也是象征性的支付了2800元。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追讨这笔工资呢?或者说还能不能追讨这笔工资
2025-09-27 05:26您与工作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追讨工资。 直接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或电话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工资被错误扣除的事实,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应得的工资。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对劳动争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公司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聊天记录、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争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