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了六千,甲要求乙月息按百分之三给利,乙当时没钱,说过几天会给,甲不肯就打110报警,二人来到派出所,派出所办案民警就把乙说是嫌疑人,采血,采指纹。我想问派出所就这问题可不可以这样做?
2024-08-26 0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乙确实存在涉嫌诈骗的行为,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取证。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公正。 然而,在本案中,你提到的“派出所办案民警就把乙说是嫌疑人,采血,采指纹”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该行为是否与案件相关联,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样的推断;其次,该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后,该行为是否会对乙造成伤害或不利影响也需要考虑在内。 因此,建议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处理类似情况时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