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爸生三个女儿,我,一个姐姐,一个妹妹。我妈九九年就去世了。我妹妹当时还没成家。 2000年我爸就跟我后妈结婚了(去女方安家),女方三个小孩,大女儿已经成家,在邵东教书。二儿子,三儿子在我父亲过去后分别成家,现在在邵东都买房安家。 我爸爸在那边的十多年跟我后妈一直在邵东摆摊买早点。2015年回家(我后妈在他的仔女家住,我爸身体不行)一个人住在那边破旧的老房子,没有一分钱收入(之前卖早餐赚的没给我爸一分钱) 回家之后,各种疾病缠身,开始几次我后妈来看看,偶尔照顾一下。最近住院那边没人来看看,那边仔女都生活在这城市里也没出医疗费,那边构成遗弃最吗?我三姐妹都生活农村!谢
2025-02-24 02:3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父亲因病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而您的后妈并没有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支持,这可能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对家庭成员或者亲属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助义务的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行为。如果您的父亲因为生病无法独立生活,您的后妈应当承担起照顾他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经济支持、精神慰藉等。 由于您父亲住在一个偏远的地方,并且缺乏足够的收入来源,您后妈应该尽力帮助他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比如提供食物、住宿、医疗等方面的援助。如果您发现后妈未能尽到这些职责,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方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您父亲的利益。 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以便为您的父亲争取更多的帮助和资源。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妈的财产,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处理相关事宜。 请记住,无论是何种情况,确保您父亲的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方案,让您的父亲得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