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3号签订了一个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只约定了房屋总价和定金数额,没有约定首付具体数额,只约定以首付+贷款的形式购房,但我按照当时3成的标准实际支付了首付(当时首付只需3成,可贷款7成),后来政府限贷,首付提高到5成,我无力支付如此多的首付,请问可以依据限贷条款无责退房吗?
2025-01-09 06:41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标的物,并且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面临风险,则可能构成违约。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按照当时的3成标准支付了首付款,这表明您是基于合理的信赖才进行了交易。然而,随着政策的变化,导致您无法再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款或调整合同条款,以便您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记得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