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8月买的二手房,和代理人闫签的合同,闫有房主尹的公证书,现在付款我可以付给闫吗。在没有明确的收款公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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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购房款,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同时,如果您的交易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无明显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那么您应该有权要求支付购房款并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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