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做合肥一个公司的加盟商,他们要求交六万元签合同,当时我只交两万,他们要求在一个星期天内把尾款交齐,可期限未到时得知公司是不正规企业,就想解除合同要出两万元钱,可给公司提出时,他们强行要求继续合作,我不愿意合作,他们就说我违约了非要扣除我合同款百分之二十,请问我是违约了吗
2024-10-25 10:53在您与合肥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合同中的支付情况为。 -一次性缴纳6万元作为加盟费。 -在签署合同时,您已经支付了2万元。 因此,在这个情况下,您可以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条款。然而,如果该公司坚持要求您立即全额支付剩余4万元,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之一。因为按照一般商业习惯,一旦签约,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对方额外付款。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经营风险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合作,可以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请注意,您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并且应当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终决定是否违约需要考虑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