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员工想去东莞,但公司不要,应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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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个人情况来确定,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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