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的问题,现在我正在办理工伤赔偿我认定的是九级工伤,当时我出工伤时岗位工资4300元可是公司给上工伤保险没有按岗位工资给上保险只是按最低工资标准上的保险。现在通知我办理劳动合同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按法律规定应该是九个月本人工资可是他按上保险的金额进行赔付,差额比较大请问他应该怎样的标准赔付,具体的法规该是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呢?
3天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 二、关于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保政策来确定。 四、如果工伤赔偿中存在差额较大情况,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及最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