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5年拆迁的,当时说就地还原,所以同意拆迁并和拆迁办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标明了还原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及还原房的楼栋和门牌号码。这份合同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最近有消息传出,不给我们房子了,说是直接按当时签合同时的市场价补偿给我们。或是还原到其他地方,我想问下这合同都签了,是他们想不给我们就不给我们的吗?
2024-10-01 12:29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与拆迁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还原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及还原房的楼栋和门牌号码,这是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因此,即使拆迁方在后续过程中宣布不再给您房子或者要求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进行补偿,也不改变该合同的效力。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关键在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违约责任等,那么您可以依据这些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没有具体的约定,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另外,如果您认为拆迁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