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职扣百分之三十工资合法吗?来工厂上班一个多月,因不喜欢所以工作态度不算端正,老板就说算我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如果结算估计也要克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2024-10-01 14:07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员工认为自己并不愿意继续在该工厂工作,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公司的规定或制度,因此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剩余的工资和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企业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即使是在员工自愿提出离职的情况下,企业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给员工。 综上所述,建议员工与工厂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同时,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诉讼或调解。